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新生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向参保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

参保范围

山西省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参加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参保。

保险费用

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参保新生儿所在家庭负担,每人每年缴纳标准为100元。参保费用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指定渠道缴纳。

保障内容

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出生缺陷筛查、预防接种、普通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定门诊医疗等。具体保障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待遇享受

新生儿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以相关规定为准。

监督管理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保人员对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待遇等方面有疑问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19〕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中有关新生儿参保和待遇支付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

各市要按照晋政发〔2016〕5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优化经办服务

各市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要建立数据统计制度,在医保信息系统增加新生儿类别标识,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纳入参保统计范围,并及时对本市新生儿参保、就医、待遇支付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年1月20前将上年度情况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各市要将新生儿落地参保宣传工作纳入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市要通过宣传单、网站、APP、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媒体方式,针对特定人群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和经办流程知晓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所承担的孕妇建档建卡业务,向怀孕期妇女及家属进行宣传,使其尽早知晓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和办理流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等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同时要尽到告知义务,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利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告知书等媒介,向孕产妇进行政策宣传,确保不漏一人。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