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创新创业并纳税且缴纳社保的5年以上高层次人才。

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3万元/年,博士研究生5万元/年,博士后7万元/年。符合连云港市人才政策叠加扶持条件的,在相应补贴额度基础上同等金额叠加扶持。

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线提交申请,经系统审核、电子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3.2018年1月1日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4.近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复印件;6.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申请书。

补贴发放时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补贴资金将按年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05192****。


连人社发〔2019〕139号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及时兑现市人才新政及其配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连人才〔2018〕3号)和《关于支持本地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连人才〔201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以申报生活补贴:

(一)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

(四)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其中,第一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第二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四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为12个月。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不得与“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