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提取额度调整

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且提取金额超过缴存账户余额的,可在单位授权下提取单位缴存部分。提取额度为提取时单位缴存总额的5倍,以提取时缴存账户余额为限。若单位未授权,则提取额度为缴存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提取额度查询

可通过“湘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湘公积金”APP、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缴存账户提取额度。

异地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异地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提取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时效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后,提取资金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根据提取银行规定而定,可通过提取银行查询到账情况。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偿还房租等方面。具体用途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将相应调整。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后,还能再提取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在原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限,但需满足相应条件。


,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1、中心业务系统内职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在转出单位对该职工账户封存后,转入单位或转出单位均可办理该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手续。通过管理部柜台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长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即可办理。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转移申请表》,办理批量账户转移〈2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

(之)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的,由转出单位直接办结,或转入单位发起转入申请,经转出单位所属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结。

2、职工转入新单位后,按照转入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汇缴。

3、职工申请变更绑定的银行卡号(包括提取银行卡号和还贷银行卡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银行卡至管理部柜台办理,

4、职工申请新增或变更预留手机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管理部柜台办理。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在线修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