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时,保险公司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认定标的物已彻底毁损,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人进行全额赔偿。

判断推定全损的标准

判断推定全损的标准通常有两种:一是实际全损,即标的物已完全毁坏,无法修复或恢复其原有功能;二是法律全损,即标的物的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使修复仍无法恢复原有功能或价值。

推定全损赔偿范围

推定全损赔偿范围包括标的物的实际损失(修复或更换费用)和有关费用(如勘察、打捞、清理等)。保险人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保额进行赔偿。

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区别

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的区别在于,推定全损是基于损失程度的预判,而实际全损是标的物实际的完全毁损。推定全损的赔偿标准通常高于实际全损,因为考虑到了标的物修复的可能性和难度。

推定全损的优势和劣势

推定全损的优势在于,可以及时保障保险人的利益,并避免标的物的进一步损失。但其劣势在于,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并增加保险成本。

推定全损的适用情形

推定全损通常适用于船舶、航空器、车辆、建筑物等大型且容易遭受高额损失的标的物。通过推定全损,可以有效解决标的物毁损程度的争议,并简化理赔程序。

推定全损的注意事项

在投保时应注意推定全损的条款,了解损失达到何种程度会被认定为推定全损。此外,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察、定损,以确保获得及时的赔偿。


什么是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Technical Total Loss) 是“实际全损”的对称。

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在下列情况下为推定全损:由于实际全损似乎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价值而将被保险财产委付;当被保险人因承保的危险(peril insured against)丧失对被保险财产的占有,而无法恢复占有或意图恢复占有的费用太高时;或当对被保险财产的修复费用太高时。参见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第60条。

在我国,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参见《海商法》第2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