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包括政府补贴、企业补充养老金等)的5%提标。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630元/月。

补发调整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一次性补发2017年1-5月提标的差额。差额计算公式:差额=5%×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企业补充养老金等)×5个月。如补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发放标准,则补发金额按最低发放标准执行。

常见问答

1、此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最低发放标准为630元/月。

2、养老金补发调整标准如何计算?

差额计算公式:差额=5%×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企业补充养老金等)×5个月。

3、如果补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发放标准,如何执行?

补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发放标准的,补发金额按最低发放标准执行。

4、上调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上调养老金的资金主要通过提高企业缴费费率和调整个人缴费账户比例等措施保障。

5、对于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是否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对于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不涉及。


,【2017年湖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养老金补发调整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