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购买条件

需满足东莞市1年社保缴纳记录,或个人纳税证明(或其他缴税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住房的,父母不得作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

社保缴纳要求

要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不能有断交记录。入职时间虽满1年,但入职前社保是由原单位代缴的,这种情况不符合连续缴纳的要求。

纳税证明类型

个人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其他缴税证明包括车船税、营业税等非所得税缴纳凭证。

离异家庭购房

离婚后满3年且未再婚的,可按单身人士购买住房。离婚不满3年的,离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确定的为其所有,且该房产未分割的,视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离婚后购买的房产算作其第二套住房,需满足二套房购买条件。

夫妻均为异地户籍

夫妻双方均为异地户籍,在东莞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可按本地人购买住房。未满1年的,可按外地人购买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

外地户籍购房

外地户籍在东莞购买住房需满足至少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无户籍人员需提供稳定的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或租赁合同)。

家庭成员购房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名下有住房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若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但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关系的文件。


,东莞今天傍晚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统筹力度

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从“三旧”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挖掘开发增量,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及新业态等改造项目规模,适当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数量,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市国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稳定土地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