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附加险类型

车辆附加险包括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自燃险等。

车损险

车损险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险

三责险保障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乘坐的被保险车辆上的其他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遭受人身伤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险

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附加险,当车主投保车险后,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但会扣除一定比例的免赔率。不计免赔险可以将免赔率降至零,让车主无须承担免赔部分损失。

盗抢险

盗抢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盗窃或抢劫造成车辆损失或全车被盗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划痕险

划痕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非本车人员故意行为造成车身表面划痕、凹陷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玻璃险

玻璃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玻璃破损的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燃险

自燃险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自身原因发生自燃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附加险都大同小异,根据附加险的保险标的与风险可将其归为以下几类:

(1)盗抢险:这一附加险种是对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附加险种。

(2)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一险种是一种因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核定座位上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保单确定的限额内予以赔偿的附加险种。该类附加险种以车上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客作为保险对象,对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交通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附加险种。有些保险公司将其称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称为“乘座责任险”;另外一些保险公司将其称为“乘客座位责任险、司机座位责任险”,其实质上无较大区别,称谓不同而已。

(3)玻璃破碎保险:该附加险种是指保险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受本车所载货物或他人的恶意行为、过失行为而致车身前后挡风玻璃、车门玻璃单独破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玻璃破碎保险是以保险车辆的玻璃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附加保险。

(4)承运货物责任险:该附加险种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险条款所列的保险事故,致使本车上装载的货物遭受直接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单确定的限额内赔付的一种附加险种。

(5)无过错责任险:该险种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或有部分责任,造成行人伤亡或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附加险。

(6)汽车零配件失窃保险:该险种指在正常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汽车零配件被盗,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一种附加险种。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汽车零配件。

(7)杂支费用保险:该险种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承担的超过有关条款规定赔偿标的的合理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附加险。

(8)自燃损失险: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发生问题产生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附加险种。

(9)停驶损失保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行驶中断致使利润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这一险种即为停驶损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