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后,可按调增后的标准进行补发。


## 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为按照退休人员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调整。其中,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的,挂钩调整部分按100元执行。适当倾斜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增后的养老金,从2017年2月开始发放。


##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后,可按调增后的标准进行补发。


## 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为按照退休人员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调整。其中,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的,挂钩调整部分按100元执行。适当倾斜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 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部分直接体现在退休人员今后发放的养老金中。挂钩调整部分根据退休人员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计算。适当倾斜部分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 相关问答### 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调整幅度是多少?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为按照退休人员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调整。其中,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的,挂钩调整部分按100元执行。适当倾斜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 调整后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调增后的养老金,从2017年2月开始发放。


### 调整对象有哪些?

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后,可按调增后的标准进行补发。


### 我是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我符合调整条件吗?

符合。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均符合调整条件。


### 我是2017年1月1日退休的,我符合调整条件吗?

不符合。本次调整仅针对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7月2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月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具体政策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具体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