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年检相关政策

淮北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相关政策如下:自2019年7月1日起,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至12%。其中,职工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缴存比例为5%。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额。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至12%。其中,职工缴存比例为5%至12%,单位缴存比例为5%。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基数仍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存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缴存基数变更

缴存基数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单位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注销,缴存基数和缴存额按新的用人单位确定。

欠缴补缴

单位或者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30日内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补缴欠缴期间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缴纳

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逾期缴纳单位和职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

年检工作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将于2019年7月1日开始,9月30日截止。参保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参保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参保单位处以罚款。

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职工缴存基数变更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汇总表、单位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和单位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淮房金〔2019〕19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要求,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

(二)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月缴额:

1、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当年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月缴存基数为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确保缴存基数真实合规。全市各缴存单位应当根据工资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纳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之列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符合我市组织、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的规定;行业部门必须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相关批准文件,我中心将组织实地抽查。

3、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同步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将调整清册中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职工本人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误,要求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修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