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及提取申请

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工作、生产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支付房租,无需提供辅助材料。疫情期间未纳入封控区域的单位职工,可随时提出提取或缓缴申请;疫情期间纳入封控区域的单位职工,待解封后可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保障

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的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期还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还款期间,不作为逾期记录。疫情期间纳入封控区域的职工,无需提出申请,自动延期还款3个月,解封后可继续申请延期还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保障

疫情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使用线上渠道,支持网上申办、远程视频办理、电话办理等多种方式。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申请提取,无需提供辅助材料。紧急情况下,需线下办理的,可电话预约办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及投诉受理

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职工可拨打热线电话咨询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无法及时处理的投诉,待疫情解封后统一处理。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及缴存、贷款、提取等业务办理信息,便于职工及时了解和办理。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注意以下事项: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优先使用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如确需线下办理,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同时,职工应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的信息,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

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及划拨

疫情期间,单位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无需提供纸质资料。职工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或致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划拨业务,无需提供纸质凭证。单位应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划拨到职工个人账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倡导线上办理业务,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缴存单位的服务保障(一)受疫情防控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因疫情防控影响,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三、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职工的服务保障(一)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受疫情影响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

四、本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有效。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我中心将及时通告,上述事项以最新通告为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