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缴费年限为12个月至36个月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缴费年限为36个月以上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发放。

生育保险住院分娩津贴标准

根据住院分娩的实际发生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住院分娩津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费征缴基数的80%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发生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费征缴基数的40%支付。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女职工产假天数,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0%发放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流产津贴标准

根据职工流产情况,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0%发放流产津贴。流产津贴发放天数: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怀孕4个月至6个月流产的,发放42天;怀孕6个月以上流产或早产的,发放75天。

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是否可以跨省报销?

是的,生育保险可以跨省报销。职工在异地参保生育的,可以凭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应当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一次。产假结束后一次性补发未发放的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标准

(一)产前检查

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

(二)分娩住院

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800元;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8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

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

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