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做好《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1号)工作,现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口径明确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杭州市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提取优惠政策。

二、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租赁普通住房,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以及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三、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有效期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按优惠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