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申请人已在外地购买住房(含现役军人);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地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外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或剩余贷款本息余额。
所需提取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首付款收据或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提取证明等材料。
提取时限
购房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逾期需重新提出申请。
异地提取流程
申请人提交提取申请材料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受托银行将提取款项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异地缴存转入
在我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异地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异地转出流失
经批准异地提取或转入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提取或转出流失资金,不得再次提取或转入。
注意事项
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提取资格并追回已提取的资金。
萍公积金字〔2018〕46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准予以下三种情形的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是缴存职工户口在异地并在户口所在地购房的;
二是缴存职工配偶户口在异地并在户口所在地购房的;
三是缴存职工工作单位在异地,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购房的。(仅限萍钢九钢分公司职工)
特此通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