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调整时间:2016年7月1日起。

调整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企业在职职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为本人上年度实际缴存基数。

城乡居民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实际缴存基数的较低值。

最低缴存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企业在职职工:230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1700元/月。

城乡居民:1200元/月。

最高缴存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企业在职职工:31500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无最高上限。

城乡居民:无最高上限。

过渡性规定

2016年6月底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企业在职职工,过渡期内其缴存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不调整。

2016年6月底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企业在职职工,从2016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数缴存。

城乡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基数。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职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职工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帐户转移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份)。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二)职工调出本市范围工作或返回原籍,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调出单位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后到管理中心前台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记载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等转移信息的确认单,经审核后,送达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二、住房公积金的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