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的条件

凡巴中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并在异地拥有购房资格的,均可申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贷款的业务流程

异地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借款申请、受理审查、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归还贷款等环节。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在异地购房实际支出或借款人家庭在异地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按照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按照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借款人家庭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或全部款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购房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中介费、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


第一条 异地住房贷款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巴中市域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巴中市购买自住住房,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缴存本地贷款”)。

(二)在巴中市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市域外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向购买自住住房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本地缴存异地贷款”)。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异地住房贷款:

(一)所购房屋必须是自住住房,且符合当地的贷款政策。

(二)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且账户上不得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申请之前无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 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第四条 异地住房贷款流程、审批、贷后管理同本地贷款管理一致。

第五条 “异地缴存本地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超过30万元贷款额度的,需由收入稳定的巴中缴存职工做连带责任担保人;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退休年限。

第六条 “异地缴存本地贷款”,必须以巴中市域内住房作抵押。

第七条 “异地缴存本地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