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解读问答
问:此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二是调整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下调至30%;三是取消贷款额度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的规定,即不再根据借款职工工资收入倍数确定贷款额度。
宽松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
问:调整首付比例后,对贷款者有什么影响?
答:调整首付比例后,贷款者的首付金额减少,减轻了贷款者的首付压力,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尤其是对于首套房购买者。例如,贷款金额为40万元,按照原首付比例30%计算,首付金额为12万元;调整后首付比例为20%,首付金额变为8万元,减少了4万元的首付金额。
提高贷款额度上限
问:提高贷款额度后,对购房者有哪些好处?
答:提高贷款额度后,购房者的贷款上限提高,可以购买价格更高的住房。对于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万元。这对于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取消贷款额度与工资收入挂钩
问:取消贷款额度与工资收入挂钩,有什么影响?
答:取消贷款额度与工资收入挂钩后,贷款额度的确定不再与借款职工的工资收入倍数挂钩,而主要根据借款职工的还款能力和住房价值进行评估。这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公平性和灵活性,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防止发生业务风险的通知》(内建金〔2018〕1291号),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具体操作中,房屋套数的界定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贷款次数进行核定,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
具体执行时间2019年10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