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汾市调整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临汾市关于调整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是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对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为多少?

根据通知,临汾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下限:540元(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3360元(本人月工资收入)

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调整对哪些人有影响?

此次调整主要影响临汾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如何确定月缴存额?

职工可以结合自身住房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调整后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吗?

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般情况下,月缴存额越高,可贷款金额也越高。

调整后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职工需要通过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自主缴存。


临市房金〔2018〕6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市住公管委〔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临汾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临汾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8元/人)测算,2018-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214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411.3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705.68元。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县、市、区1400元/月)测算,2018-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0元。

上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不允许超出月缴额上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