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原来的12000元调整为16600元。此项调整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的调整不影响缴存比例。

调整贷款额度上限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此项调整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贷款额度的调整不影响贷款期限和利率。

增加二套房贷款条件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增加了二套房贷款条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1.再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月还款额的2倍;2.再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剩余还款期限且不超过20年;3.再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住房价值的70%,且不高于原贷款余额。

提取公积金购地条件放宽

黄山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购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土地建造自住住房:1.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区内无自有住房;2.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区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已被认定为危房;3.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区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拆迁证明。

提取公积金装修条件放宽

黄山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装修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1.本人及配偶首次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2.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区已拥有住房,但该住房已达到政府公布的最低耐用年限且急需大修的;3.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区已拥有住房,但该住房因发生火灾、地震等灾害遭受严重损坏,需要进行大修的。

调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黄山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黄山市职工在黄山市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可凭居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异地贷款额度同黄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一致,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房金委〔20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有关规定,经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黄山市范围内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截至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该套房屋增设电梯费用(扣除财政资金补贴部分)。

(一)提取条件

既有自住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二)提取材料

增设电梯职工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增设电梯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支付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发票等;配偶共同提取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降低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比例

适当降低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比例,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财务信用状况及楼盘开发情况等综合因素,将新签楼盘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比例从现行的5%—15%下调至2%—5%。

三、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