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根据《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额度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提高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度,具体通知如下:

职工提取额度提高

缴存职工在福州市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由原来按家庭月均工资的5%提高至10%。具体提取额度(不含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内已有提取余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职工缴存额度自行测算,并在职工提取时予以提示。

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且与房东签订了有效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租赁公证合同无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或公证件)。

提取方式

缴存职工可通过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直通车APP等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提取职工须下载并填写《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时限

缴存职工每月租赁住房且满足当月提取条件的,均可在次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申请提取月份的次月底。

提取流程

缴存职工在上述渠道申请提取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照职工填写的银行账号将提取金额汇入职工账户中。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必须保证租赁事实,不得伪造、变造有关材料。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后,不得将所提取的金额挪作他用。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为当月发生的房租支出,不得跨月提取或补抽取。4.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若提取金额超过当月按规定可提取金额度的,则按规定可提取金额度提取。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后,当不再发生房租支出时,应及时停止提取。


榕公积金管委〔2018〕4号

关于提高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鉴于长乐市已撤市改为长乐区,为加快推进长乐区城市化进程并支持滨海新城加快发展,现就本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中有关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修改如下:

在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家庭无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中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