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常州武进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农业户籍家庭;因重特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骤然遭受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

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包括:特困救助、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特困救助主要针对低保家庭,提供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和门诊救助;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和部分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门诊救助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提供部分门诊医疗费用救助;住院救助主要针对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申请救助条件

申请救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常州市武进区户籍;符合救助对象范围;未享受其他医疗救助政策;提交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

申请救助材料

申请救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救助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复印件;经济状况证明;重特大疾病证明(因重特大疾病申请救助的);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救助标准和比例

救助标准和比例根据家庭收入、支出、医疗费用支出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住院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30%。

救助期限

救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重新申请救助。


此次调整的主要变化:救助对象从原3类人员增加到8类人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各增长10%;对就医医疗机构从区内扩大到全市所有武进定点医疗机构,并增加了市外转院的报销。现将武进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参加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

(三)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含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

(四)孤儿;

(五)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

(六)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简称“精减职工”);

(七)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特困职工”);

(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享受重残补贴的重残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和待遇享受

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认定,并及时与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接。

区民政局负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精减职工”;区总工会负责认定“特困职工”;区残联负责认定享受重残补贴的重残人员。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增救助对象,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办理参保手续和医疗救助登记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