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职责

单位负责人应保障高温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建立健全高温补贴发放制度,明确补贴发放的具体流程、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对高温作业职工的关心关爱,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补贴申报流程

高温补贴发放应由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包括职工高温作业时间、高温工作环境监测数据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方可领取高温补贴。

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行业、工种和工作环境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露天作业、室内高温作业、井下作业等高温作业岗位的补贴标准较高。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补贴发放方式

高温补贴发放方式分为直接发放和代发两种。直接发放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将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代发是指用人单位将补贴发放给职工所在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代为发放给职工本人。

补贴发放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温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发放补贴、是否存在拖欠、克扣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用人单位,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温作业职工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应切实保障高温作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同时,应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段的休息制度,保障职工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保险知识】

据悉,高温作业中暑申请工伤,需提供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并在30日内到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进行鉴定可以去省卫生厅批准的医疗机构,比如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等,但是对于中暑的诊断、鉴定职业病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除了提供本人中暑期间住院治疗的病例,还需气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此外,在诊断、鉴定职业病时,申请人必须正处于中暑期间,如果经过治疗已经痊愈,则不能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于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应事先由区(县)社保分中心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