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缴职工,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部分或全部,提取额度不超过以下限额: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本细则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专项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生活困难支出等符合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住房补贴等其他政策优惠。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要求,即“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两条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2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向缴存管理部提出申请缓缴,管理部应简化申请缓缴手续。申请缓缴的企业需提供至2020年年底补缴结清计划,由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通过电子邮箱、微信等便捷形式向管理部提出申请,企业事后补齐书面资料。

二、管理部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原则上即申请即办理,时限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同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科备案,并由缴存提取科抄送信贷科。

三、缓缴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可正常使用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四、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2020年2月21日至6月底期间出现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五、对因疫情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所逾期本息,经本人申请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对冲,最迟需在2020年底前结清本息。

六、对没有购房且租住房的缴存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三个月提取一次,每月提取不超过实际租金,且不超过1000元。

七、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灵活办理,各管理部需公布预约电话。

八、本实施细则执行期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实施细则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