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流程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职责

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工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户口簿、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在鉴定机构官网查询。

鉴定结论的效力

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确定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标准根据鉴定机构的具体规定而定。

鉴定期限

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结论。

复议

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鉴定机构提出复议。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或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职工或参保人员需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填写《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花名册》和《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承诺书》(上述表格可从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或从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1号窗口领取),并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员,则由本人填写《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承诺书》,提交相关材料后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22日。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