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内容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还款期限等相关政策,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居民购房和改善住房条件。

贷款额度提高

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有助于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特别是刚需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的资金需求。

首付比例降低

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30%降低至20%,减轻了购房者首付压力,使得更多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能够购买住房。

还款期限延长

还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30年延长至40年,延长了还款周转时间,降低了月供压力,让购房者有更充足的时间还清贷款。

贷款利率不变

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现行利率政策,确保购房者的贷款成本稳定,减轻了购房者的利息负担。

适用范围

调整政策适用于新乡市范围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住房购房需求,包括首次购房、再次购房、异地购房等情况。

办理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与之前基本一致,购房者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4月8日起执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