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 在六安市有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在其他城市;
  • 在其他城市有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在六安市;
  • 在六安市和异地都有固定住所,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 在六安市和异地都有稳定工作,并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流程

职工可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异地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 异地中心初审后,将材料转交六安市中心;
  3. 六安市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通知书;
  4. 职工携带贷款通知书等材料到异地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还贷方式

异地贷款的还贷方式与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方式一致,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组合还款三种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异地贷款额度

异地贷款额度由六安市中心和异地中心共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在六安市和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具体贷款额度以两地中心核定为准。

贷款期限

异地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职工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议,现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4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管理,经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异地贷款是指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向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市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贷款对象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非六安户籍但在安徽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的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本实施细则适用的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在六安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权利人;借款人所购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仅限借款人父母、配偶、子女),产权共有人必须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