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2019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天津市调整2019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幅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天津市征地参保人员2019年养老金计算基数为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937元),2019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937元。

调整原则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津政发[2018]1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天津市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标准按照全市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85%调整。

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

2019年调整后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标准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养老金标准×85%。

调整对象

此次调整对象为天津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征地参保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已发退休费用一次性补发人员和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已发放一次性养老金人员。

调整时间

2019年1月起发放2019年调整后的养老金。

相关问答

哪些人群属于征地参保人员?

征地参保人员是指因国家、地方建设需要,其土地被征用,不再从事原有职业,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符合国家、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基数按照天津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937元,因此2019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基数为10937元。

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天津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937元,因此2019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937元。

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征地参保人员养老金标准按照全市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85%调整。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为3250元,因此2019年征地参保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为3250元×85% = 2762.5元。


津人社局发〔2019〕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二、调整办法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具体为: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

五、有关事项

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其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区财政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