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保障措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缴存职工的影响,枣庄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实施阶段性保障措施。阶段性保障措施包括延长缴存期限、缓缴和延期还款、稳岗补贴等。

延长缴存期限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延长缴存期限。缴存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枣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缓缴和延期还款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申请缓缴或延期还款。缓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期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枣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稳岗补贴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停产或实行灵活就业的缴存职工,可申请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枣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其他保障措施

除了阶段性保障措施外,枣庄市公积金中心还将采取其他措施,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包括:加强业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职工健康;加强舆论引导,稳定职工情绪。

申请材料

申请延长缴存期限、缓缴和延期还款、稳岗补贴的缴存单位和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通过枣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申请流程

申请延长缴存期限、缓缴和延期还款、稳岗补贴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枣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各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网上申请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数字证书,现场申请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枣住公〔2020〕5号

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对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可暂不提供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需向中心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并明确补缴计划。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公〔2019〕25号)文件要求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