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工伤预防费?

答:工伤预防费指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的,专项用于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的资金。

问:工伤预防费如何使用?

答: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
  • 工伤事故隐患治理
  • 安全教育培训
  • 职业病防治宣传

问:谁负责工伤预防费的管理?

答:工伤预防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

问:工伤预防费可以结余吗?

答:工伤预防费可以结余,但累计结余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上一年实际支付的工伤预防费的50%。

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预防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预防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补缴应缴的工伤预防费,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安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7〕37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20年,工伤保险即将实行省级统筹,政策实行“五统一”。为做好当前和今后同项工作的平稳衔接,我市先在部分行业、部分县(市)区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待省级统筹后全面实施。

2019年,除在人社、卫健、应急综合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伤预防有关工作外,在建筑业和对外航运业开展试点工作;市本级、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列入本年度试点范围,其他县(市)区待省级统筹后实施。

二、开展形式

本次开展的工伤预防形式为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

培训对象:建筑项目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涉及工伤保险政策、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知识等。

政策宣传:以国家现行举办的大型宣传活动为依托,如“职业病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以我市开展的与工伤有关的宣传活动为主体,以行业部门自行举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宣传活动为补充,都在工伤预防提取费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