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保缴费比例的解读

此次调整是为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负担。下浮比例分为5%和10%,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

下浮范围和对象

对规上工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浮5%,对规下工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浮10%。上述企业需符合员工人数50人以下、在当地注册登记满1年、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规定水平、其他社保费应缴未欠等条件。

实施期限和地区

下浮政策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1年。目前,仅义乌市实施该项政策,其他地区是否跟进以当地公布为准。

如何申请下浮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社保缴费记录等。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享受下浮政策。

下浮后的缴费比例

下浮后的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规上工业企业15%,规下工业企业10%;医疗保险:6%(企业部分);失业保险:2%(企业部分);工伤保险:0.5%(企业部分)。

下浮对社保待遇的影响

下浮后的缴费比例不影响职工享受的社保待遇。职工退休后,可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缴费期间生病或受伤,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范围为我市已享受浙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政策的企业。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下浮标准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7%临时下浮至3%,下浮期限为2个月,从下文次月起执行。

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

三、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的衔接处理

(一)临时下浮月份,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二)临时下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三)临时下浮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四)因临时下浮造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的缺口,先由历年结余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市人力社保、财政、地税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当好服务企业发展“店小二”的总体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此次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