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750元,上限为26923元。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确定,不得低于下限,不得高于上限。缴费基数确定后,原则上当年不得调整。

2020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00元,上限为22228元。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不得低于下限,不得高于上限。缴费基数确定后,原则上当年不得调整。

保障退休人员权益

调整缴费基数,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如果缴费基数不调整,将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调整缴费基数,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可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可以将节约下来的成本投入到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充分考虑职工承受能力

在调整缴费基数时,充分考虑了职工的承受能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与职工工资收入相匹配,职工能够负担得起。同时,政府还采取了多项措施,减轻职工负担,如提高社保补贴标准等。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与缴费基数挂钩,调整缴费基数可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同时,还可以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维护公平公正

调整缴费基数,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通过统一规范缴费基数确定标准,可以避免企业和职工之间缴费基数差异过大,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34号)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85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69元,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97元,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291元。现就我市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资申报、缴费基数调整、相关待遇计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数据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有关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

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

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暨2018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2836.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暨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为15210.25元。

二、工资申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日起开始申报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