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建成时间超过20年,存在无电梯、无坡道、无扶手等居住不便问题,且符合政府认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提取人应为增设电梯小区的业主,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小区已通过加装电梯并签订工程合同。

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提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

身份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明、加装电梯工程合同等。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尽快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人指定的账户。

提取公积金不会影响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但提取的金额将不再计入贷款额度。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甘建设〔2018〕206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60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审议事项的批复》(兰住管〔2018〕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提取情形

在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本规程适用提取的情形是指:职工因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属于本市老旧住宅小区个人所有权住房,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已经取得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采集、提取范围、申请资料、时限、额度和频次

缴存职工因本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中心先对该项目进行信息采集,再由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项目信息采集

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分为政府补贴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两种,分别由增设电梯项目所在区县的管理部进行项目信息采集,填制《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信息采集审批单》,然后将本区县采集到的信息上传至中心信息系统。

1.政府补贴项目

由各区、县房管部门提供《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登记表》、《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业主名册》,申请人代表提供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书、《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业主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