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促进保险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其透明度和流动性,证监会拟对《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挂牌条件、挂牌流程、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

Q1:保险公司挂牌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挂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Q2:保险公司挂牌的流程是什么?

保险公司挂牌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批准挂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手续。

Q3:保险公司挂牌后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挂牌后,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披露以下信息:财务报告;重大事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变更情况;公司章程和制度的变更情况;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Q4:证监会对挂牌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证监会对挂牌保险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现场检查;信息披露检查;审计调查;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挂牌资格等。

Q5:挂牌对保险公司有哪些好处?

挂牌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以下好处:提高透明度和信誉度;增强市场流动性;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Q6:挂牌对广大中小企业投资者有哪些影响?

挂牌可以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促进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s@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改革协调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

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保险公司:

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导向】中国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二、【挂牌条件】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挂牌程序】保险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前,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