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少?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以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发放的,定向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

(二) 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州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三)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 同意用所购买房屋做抵押;

(六) 借款人购买期房,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