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西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为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7年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1.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2.最低工资保障线:2000元/月;3.工资增长率:6%~9%。

适用范围

本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工资分配原则

企业在分配工资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效率和公平;2.体现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3.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工资支付方式

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期限

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特殊情况经职工同意可延期至10日前发放。逾期不发工资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应付工资的50%加付赔偿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74号),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