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包括:(1)失业人员;(2)低收入农牧渔民;(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4)协保人员;(5)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6)脱贫户;(7)零就业家庭人员;(8)其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应以当地政府的发布为准。

享受社保补贴期限

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发放补贴。具体流程由各地政府规定。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低收入农牧渔民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由各地政府规定。

资金来源

社保补贴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具体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监督管理

社保补贴监督管理,由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洪人社发〔2018〕167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参保地不在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补贴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范围

1、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