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一)一档和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成人、居民:

1、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80%,二档56%

2、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65%,二档45.5%

3、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4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60%,二档42%

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8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55%,二档38.5%

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72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档50%,二档3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待遇期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二档按70%支付。

学生、儿童:

1、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2、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150元

3、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00元

4、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300元

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

2—5项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待遇期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8.5万元)

(二)参保的低保、重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同时,在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

(三)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75%。其中,选择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统筹金支付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