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答:参加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答: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
答:缴存核定的依据是单位和职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
答:采取网上申报和受理方式进行。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中心审核后发放缴存核定通知书。
答:单位须在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答:单位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单位基本信息;②职工工资表;③职工工资清单;④上年度缴存核定通知书。
答:中心对单位申报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于2021年2月15日前发放缴存核定通知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市实际,现对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核定,过期不再办理。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手机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前和调整后相应信息等内容。
(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业、职称、学历、婚姻状况、手机号码、家庭收入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20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号)执行。2020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