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

1.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定期开展内审和风险评估,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体系。

2. 如何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

应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置风险。通过完善贷后管理、加强抵押物监管、严格执行保全制度等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安全。

3. 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单位应严格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申报、职工转移接续等义务,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真实、准确、完整。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运作、安全稳健。

4. 如何加强外部协作?

中心应加强与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征信机构等合作,及时共享信息,建立信息互换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合力。此外,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

5. 如何持续改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应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创新举措,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石公管委[2019] 5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经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二、在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四、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