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有关政策的衔接规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缴存基数由原先的102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情况下,缴存满1年以上且职工租房持续满1年的即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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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如何提取

按照新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如下:1.首次购买自住房,提取时缴存满2年以上;2.租房提取,缴存满1年以上且职工租房持续满1年;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时缴存满1年以上;4.建造房屋,提取时缴存满3年以上;5.重症疾病、失业等特殊情况,提取时缴存满1年以上。

相关问答

1.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是多少?

800元/月。

2.租房提取条件是否放宽?

是,缴存满1年以上且职工租房持续满1年即可提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提取用途的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4.首次购房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且首次购买自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用于偿还已购自住房贷款。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8〕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防范及降低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经深入调研,结合昆明实际,并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决定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一、简化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一)简化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共享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档案复用功能,目前已具备了不再需要缴存职工提供单位核实盖章的相关证明的条件。

(二)简化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

1.缴存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证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殊情况销户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提取申请人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