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处理流程

1. 事故发生后,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2. 保留事故现场,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

3. 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康复,并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

5. 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如有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流程

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事故经过报告、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纠纷处理

工伤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具体包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预防措施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工伤责任

企业对工伤事故负有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如果事故是由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企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工伤复审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审;对复审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核。


企业工伤处理流程

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