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涉及范围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三明市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范围广,包括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方式等方面。

提取条件放宽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较为严格,仅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租金等几种情形。调整后,提取条件放宽,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等情形。

提取额度提高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调整后,提取额度提高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倍,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提取方式便利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通过柜台办理,较为麻烦。调整后,提取方式便利,增加了线上提取渠道,职工可通过手机APP、网站等方式进行线上提取,更加便捷高效。

租房提取方式调整

调整前,租房提取方式为职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提取。调整后,租房提取方式调整为职工通过手机APP、网站等方式进行线上提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后台处理,更加方便快捷。

提取时间规定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职工账户划转资金。特殊情况下,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用途扩大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扩大,增加了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等情形。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加灵活便利。


明住房〔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闽建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一)账户封存期间,在本市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照市内调动转移规定申请转移;

(二)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缴存半年以上且符合异地转移接续规定的,可向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账户封存期间,未在本市和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规定申请提取。

二、异地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未因购买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比照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凭购房合同(备案信息表)、不动产权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涉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