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缴费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城市失业险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共克时艰,并探索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无锡市人社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苏人社发〔2013〕314号、锡人社发〔2013〕24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决定我市阶段性下浮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阶段性下浮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缴费单位为参保企业,不含事业单位。

二、失业保险下浮缴费比例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

三、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后不影响符合政策条件对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其他相关业务经办模式不变。

四、各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充分认识本次阶段性下浮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重要性,对本系统、本地区的参保企业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口径,并指导其做好相关业务操作工作。要结合失业保险费率的阶段性下浮,进一步宣传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的正能量,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和做好该项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对企业贯彻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部分时,严格执行阶段性调整为0.5%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