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住金<2019>5号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请示》已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聊住金委字<2019>3号),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扩大还贷提取范围,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需提供:

1、贷款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3、提取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