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相关问答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是多少?

佛山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单位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418元,个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5209元。

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缴纳,其中单位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浮动,个人缴存比例在5%-10%之间浮动。职工与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缴存基数调整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何影响?

缴存基数调整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月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会受到影响,但可用于提取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将相应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缴存基数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与之前一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提取条件的情形。

如何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应当于2020年3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签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书》。个人需配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184元。

根据我市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401元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59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合计为5184元。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