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条件

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报楼盘准入:

1. 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4.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5. 在焦作市范围内无在建项目或已建成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楼盘准入申报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申请表》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证》。

楼盘准入有效期

《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楼盘开发建设活动。

楼盘准入撤销

若企业在楼盘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随时撤销其《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证》。

监督管理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焦公积金 〔2018〕52号

各科室、管理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购房人权益,保障资金安全,防控贷款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参照住建部及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准入时,将准入申请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贷审批科。信贷审批科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工程建设情况、财务及销售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受理该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项目准入,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 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企业章程(复印件);

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