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5月20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滨州市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5月20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调整后,贷款额度更加符合当前滨州市居民住房需求,有利于缓解购房压力。

调整内容二:延长贷款期限

首套房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年,二套房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5年。贷款期限延长将减轻月供压力,让购房者更加轻松地实现住房梦想。

调整内容三: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对于购买首套房且家庭无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至20%。该政策有效降低了购房门槛,让刚性住房需求者能够更早地实现购房愿望。

调整内容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限制,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装修和偿还住房贷款等费用。提高提取额度可以缓解职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调整内容五:增加公积金归集单位

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覆盖。扩大归集范围将惠及更多职工,提升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调整内容六: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精简贷款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贷款效率。通过流程优化,职工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需求。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同意,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单方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缴存公积金家庭(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纳公积金)的住房贷款额度在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基础上,限定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同时还将综合考量其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抵押房屋评估值等多种因素。

二、调整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次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2、 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次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3、被认定为二次住房贷款以上的,不得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被确定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该笔贷款中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为一次住房贷款记录。

5、被确定为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并为一次住房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