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内容

根据通知,日照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月缴存额不低于600元(含6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5000元(含15000元)。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调整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存基数标准。

调整方式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不变,职工个人可选择按照新缴存基数标准缴存,单位按照相应比例缴存。

调整后的影响

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将有所增加,相应地,职工和单位按照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也将增加。这将有利于职工增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改善住房条件。

异地缴存

对于在本市无档案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缴存基数执行本市规定的标准。对于在本市有档案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缴存基数执行档案所在地的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基数的调整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直接挂钩,缴存基数越高,贷款额度越高。因此,调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将相应提高。

注意

职工可以通过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缴存基数调整等相关信息。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686元,月平均工资为6640元,确定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920元。根据现行省政府公布的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确定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73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19920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1730元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

2020年7月1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2020年7月1日前申请缓缴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计划补缴之前欠缴部分。2020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请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