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标准

2023年7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90元。其中,市本级由140元提高至190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市本级基础上适当增加。

发放时间

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从2023年7月开始发放。对于已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提高部分自2023年7月起补发至个人账户。对于未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保障范围

本次提高基础养老金的保障范围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已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未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已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以及2023年7月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

待遇享受

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计入个人养老金总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在去世后,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经办机构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经办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所属各区分局。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


珠人社<2019>6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珠府<2014>8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3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5年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珠府<2014>88号文第二十四条执行。

二、提高j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14>88wen文第四十二条规定che承担。

三、2019年5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