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纳个人养老保险

交纳个人养老保险需要先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方式包括: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开户成功后,即可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费:

  • 个人网上银行转账
  • 商业银行柜台转账
  •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

个人养老保险交纳金额

个人养老金年度缴纳上限为12000元。个人可自主选择缴纳金额,但每月最低缴纳100元。缴费方式为月缴、季缴、半年缴或年缴。个人缴纳的金额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进行累计,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时限为缴费年度的12月份。扣除金额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个人缴费成本,鼓励更多人参加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领取

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至退休时,符合领取条件的个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个人所得税。领取条件包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个人养老保险投资收益

个人缴纳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可投资于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包括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金保险、储蓄存款类产品等。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不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保险监管

个人养老保险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银保监会负责金融产品的监管,财政部负责税收政策的管理。通过多部门协同监管,确保个人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完社会保障卡后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机构应积极探索通过金融机构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档次等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