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住金发〔2019〕10号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2号)和《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建金字〔2018〕2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部要件材料复印件,确需留存复印件的,由中心各管理部负责复印存档。

此通知自2019年3月1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4日